首页  |  市委  |  市人大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纪委
中国欢迎您!
四川省乡村发展基金会内江办事处   内江市扶贫开发协会  内江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管理办公室
   
您现在的位置:
    
资讯中心
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8-11 | 7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有: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图片新闻
   
   爱心单位